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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民营资本投资还需给予更好保护

           2012年10月12日 16:41:48          

   

>连日来,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多个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有关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的政策文件。在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年初提出半年之内尽快落实“新36条”的期限即将到来之际,有关部委的举动值得肯定,值得欢迎。

  从2010年5月13日“新36条”颁布,到今天已经两年多了。为什么最近一段时间有关部委落实“新36条”的步伐加快、力度加大了呢?人们注意到,进入2012年以来,受欧债危机和全球经济不景气以及国内宏观调控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速减缓,下行压力逐渐加大,整体表现相当艰难。就在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了目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同时提出“稳增长”是完成今年经济发展任务所必须。而为了保证经济稳定增长,在对外贸易不确定因素太多,内需扩大又过程缓慢的前提下,依靠加大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似乎是较为稳妥、且为政府比较熟悉的手段。

  但正如人们已经看到的,至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个类似前两年那种由中央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带动总额4万亿的大规模投资计划。以往的实践也证明,在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在面临“稳增长”这一任务时,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形势下,当政府财政刺激计划暂时搁置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启动民间投资,让民间投资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事实上,连续多年来,蕴藏于民间的民营资本总额一方面在不断增加,一方面急于寻找投资出口。即使在众多投资领域设限、设门槛的情况下,民营资本的投资增长幅度一直高于国有资本。因此,国家放开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有其内在的逻辑必然性。

  然而,政府有关部委需要密切关注的是,相关文件出台之后,民营资本将作何反应,有何表现?如果民营资本表现的非常热切,非常积极,那么可以说我们的政策切实有效,思路对头,时机恰到好处。而假如大多数民营资本反应冷淡,对各个部委释放出来的政策信号持观望态度,在新开放的“大门”前袖手徘徊,那么,政府部门需要对此进行认真的分析,找一找影响民营资本投资热情的原因。

  其实,政府需要分析的问题并不复杂。简单一句话,民营资本无论怎样投资,无论投资于哪个领域,都要有利可图,都必须考虑投资回报。这是资本投资的基本原理,是投资能够成为真正拉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的关键所在。在这样的简单问题上,山东滨州魏桥集团自建电厂发电供电的事例不能不说引人注目。在这起民营资本投资的事例中,明明民营投资显示出了投资活力,形成了竞争优势,用户也从其中得到好处,但偏偏有关主管部门认为该项目“不符合规定”,欲以“封杀”。我们不妨想一下,如果把民营资本当做“肥羊”,只管将它们“引进”垄断领域,却让它们既拿不到主导权,难以控制其收益,又让它们得不到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与法律保护;甚至只是将一些严重亏损的、政府财政不再补贴的业务“分配”给它们,让它们押上身家性命,“陪太子读书”,这种赔本生意是否有人愿意去做?

  应该说,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是中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又一进步,是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变化之一。而这样的变化对政府也是一种新的挑战,需要政府对于民营投资由“监管者”尽快转变为“服务者”,千方百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民营资本充分迸发活力提供更为理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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